非法经营疫苗涉案企业增至13家 食药监:涉及到谁处理谁(2)
疫苗库房密封实时监控温度湿度
专家称四川斩断中间利益链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医药卫生法讲师邓勇称,国家对二类疫苗的监管相对宽松,给生产商留出了市场化运作空间,由于我国缺乏对二类疫苗严格监管的配套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导致二类疫苗生产流程、疫苗仓储、销售等方面都存在监管真空地带。“四川的做法,相当于斩断中间的利益链条,隔离了一些市场化运作手段和潜在的违法犯罪风险。”
但某疫苗生产企业相关负责人刘先生认为,二类疫苗带量采购实际执行时可能会存在问题,因为二类疫苗的使用量受市场需求影响,没用完的疫苗如何处理等细节问题,仍需要配套措施的出台。
北京鼎宸医药管理咨询中心负责人史立臣则认为,仅仅通过挂网阳光采购的方式并不能制止问题的出现,关键是能否把所有疫苗的使用量和未用完数量都做到公开透明,做到二类疫苗的全程“阳光”透明。“只要涉及利益,怎么都会出现漏洞,除非疾控不从中挣钱,监管者的角色就会加强。”(记者李丹丹 张泉薇 刘素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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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疫苗流通链易滋生腐败
2005年6月颁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疫苗分为了一类疫苗(免费疫苗)和二类疫苗(自费疫苗)。根据《条例》规定,一类疫苗由接种单位上报接种计划,再由省级疾控机构组织逐级向下分发。
而二类疫苗的流通有所不同。《条例》规定,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均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二类疫苗。疫苗批发企业还可以向其他疫苗批发企业销售二类疫苗。这意味着,二类疫苗的流通可以有多种模式,接种单位可以不经过疾控系统自主采购二类疫苗。
史立臣指出,作为商品的二类疫苗更容易成为各地疾控系统滋生腐败的创收点,比如2010年发生的“山西疫苗门”。在管理比较严格的省份,会由省疾控中心进行集中采购,但由于二类疫苗是自费疫苗,从企业到省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最后到接种单位点,每个环节都会加价,“疾控系统本身是疫苗的监管者,也是二类疫苗的经销者,这其中就容易滋生腐败。”
在管理不太严格的省份,往往是市疾控中心甚至县疾控中心、接种点自行采购。一旦绕开了疾控系统,问题疫苗很容易进入接种单位。
为何会有正规疫苗流向体制外?对此,史立臣表示,疫苗的生产需要经过国家的批签发,这其中包括了生产数量。但二类疫苗受市场影响,一旦疫苗用不完,多余疫苗就可能以低价卖给圈内俗称的“苗贩子”,并流向全国,这其中不乏疾控机构低价卖疫苗。“疫苗的整个流通系统是封闭的,一般人不会关注到,就怕这件事过去后,原来怎么干还怎么干。”
举一反三这词已经听过无数遍,一口官僚腔,又是是个坐吃等死的主?也许该非法疫苗案接着掀起当年三聚氰胺奶粉的巨潮,政府、官员……接着找法子平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