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妈妈罚款引争议 “爸爸”却逃之夭夭
编辑:小男2013-06-03 10:53:45
据报道5月31日,武汉市法制网公布了《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新规还明确,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都要按以上征收标准的2倍,缴纳社会抚养费。这对社会上俗称的“未婚妈妈”、“小三”来说,生育后都将面临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问题。
男婴被弃厕所下水道奇迹生还,让世人感叹生命的可贵,也让世人看到未婚妈妈痛苦抉择与悲惨现状,而责任的另一方“爸爸”却逃之夭夭,久未现身,似乎无债一身轻,让人觉得不忿。武汉市拟出台此规定,让未婚妈妈在舆论的压力下又套上经济枷锁,却对“爸爸”尚无明确规定,显然有失公允。
未婚妈妈的不断增多,除了“小三”,“代孕”等不道德因素以外,更多的与青年人的恋爱放纵,恋爱失败等因素有关,与青年人冲动、不理性有关,这些恐不能用道德言之。列宁说,“年轻人犯错误,上帝都会原谅”,我们何必痛斥呵责,何必戴上沉重的经济枷锁,教育引导,注重预防,才是更科学合理的态度。根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2012的《世界儿童状况》报告,2000-2010,中国的青春期生育率是千分之六。而来自世界银行的数据则是,中国大陆在2008-2011年间,每年的青春期生育率都是千分之九,比前几年上升了千分之一。按照2010年人口普查的数据,共有4798万15-19岁的女生,千分之九就是43万。而这部分人并没有很强的经济能力甚至尚无经济独立能力,如果采取罚款措施,无疑是雪上加霜,不排除未婚妈妈弃婴乃至杀婴等逃避责任的极端例子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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