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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歌手》羽泉因改编《烛光里的妈妈》赔偿侵权20万

编辑:小男2013-05-14 11:01:10

羽泉上海开唱现场火爆

湖南卫视第一季《我是歌手》的火爆收视率相对高,就因改编歌曲惹上了侵权纠纷。就羽·泉在今年1月25日演唱改编版《烛光里的妈妈》一事,词作者李春利通过代理律师分别于5月9日、10日给湖南卫视和羽·泉所在的巨匠文化公司发了律师函,要求公开道歉并支付著作权使用费20万元,如无回应,将诉诸法律。

>>作者维权要求支付20万元

李春利称,这首歌词创作于1987年,是写给卧病多年的母亲的,而羽·泉演唱时改了歌词,意思都不对了,“他们改了好几个地方,比如歌词中 妈妈 改成了 妈 、 女儿 改成了 孩儿 、 不愿 改成了 不能 、 为何失去光华 改成了 不要失去光华 、 走过春秋冬夏 改成了 怎能走过春秋冬夏 ,还加入了原来歌词中没有的一句 好想陪在你身边 ”。另外,湖南卫视《我是歌手》节目中还将词作者错误地署名为“王健、李春莉”。

李春利的代理律师陆军杰表示,湖南卫视和羽·泉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私自使用其作品,且随意修改歌词内容、更改著作权人署名,这些行为是对权利人知识成果的不尊重。律师事务所已分别于5月9日、10日给湖南卫视和羽·泉所在的巨匠文化公司发了律师函,要求公开道歉,在媒体上更正错误,并支付著作权使用费20万元,如果没有得到回应,将向法院提起诉讼。

《烛光里的妈妈》的曲作者谷建芬也通过代理律师葛小鹰向湖南卫视发了律师函。葛小鹰表示,“羽·泉演唱的《烛光里的妈妈》在歌曲调式、节奏排列、旋律上都涉及改编,而著作权法规定歌曲改编一定要原作者同意。”

>>羽·泉表态湖南卫视处理版权

羽·泉方面昨天表态称,参加节目之前已签订合约,“合约中规定版权和改编权都由湖南卫视进行协调。”湖南卫视新闻发言人李浩接受采访时表示,《我是歌手》本身就是一档改编经典歌曲的节目,但制作过程不够严谨,有一些失误,目前电视台已经委托法务部门处理此事。

标签:歌手羽泉侵权卫视歌曲侵权湖南卫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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