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意为“南方之草木” 并非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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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美国篮球巨星“飞人乔丹”诉“乔丹体育”姓名权纠纷案在上海二中院开庭。新华社中国网事报道,“乔丹体育”方称,乔丹仅为姓,不构成我国法律下的姓名权客体,品牌取名中文“乔丹”本意为“南方之草木”。
经过一年的等待,美国篮球巨星乔丹起诉“乔丹体育”姓名纠纷案昨天在上海二中院开庭,乔丹要求被告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百仞贸易有限公司停止侵犯其姓名权的行为、赔偿合理费用100多万元及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5000万零1元。双方虽表现出调解意愿,但围绕“乔丹”二字的去留分歧仍巨大。
去年年初,在“乔丹体育”上市前夕,飞人乔丹一纸诉状令其上市止步。去年3月5日,上海二中院受理了此案。
此案吸引了很多知识产权领域的学者、律师、大学生以及媒体,昨天上午9时30分,法庭已座无虚席。庭审伊始,乔丹的律师就开宗明义,“诉讼既为保护原告姓名权,也为保护中国消费者不被误导”,乔丹体育未经授权使用他的中文名字、球衣号码23号、“甚至试图用他孩子的名字从事经营活动,这样的攀附行为是对乔丹姓名权的侵犯”。乔丹在诉讼请求中要求,乔丹体育应立即停止滥用其姓名的行为,并让中国消费者了解他跟乔丹体育没有任何关系。乔丹体育则矢口否认自己侵权,“我们的品牌"乔丹"的意思是"南方之草木"”,令人忍俊不禁。而另一被告百仞公司则表示自己成为被告实在太冤,“我们是从正规渠道进的货”。
双方唇枪舌剑,庭审围绕六大争议焦点展开。由于问题繁多,法庭安排了两轮辩论,双方都引经据典对对方的意见予以批驳,以力证己方观点的正确性。
庭审结束后,记者向原告代理律师提问,他以“团队有规定不得接受采访”婉拒,被告乔丹体育的律师同样不愿回答问题。庭审进入尾声,法官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双方的回答针锋相对。乔丹方面说,只要被告不再使用“乔丹”二字,其它的都可以商量。乔丹体育虽也同意调解,但拒绝原告提出的条件,“乔丹这个牌子我们还会继续用”。法庭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