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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挂吊瓶开车网上走红 交警称要对他人生命负责(2)

编辑:小男2013-03-26 10:03:05

  帖子发出后,引发不少网友同情,比如“理想是无赖”就说,“人家也是没办法,谁不愿意躺在医院里打针啊,肯定是有急事才这么做的,谁都不想。”

  也有网友认为此举不可取,网友“蓝山王医生”就分析说,“开车打吊针不可取,1.万一出事故对人家和自己都不好,2.万一出了输液反应或者在输液过程出现过敏不良反应那就抢救不过来。”
  网友“我就是杜飞”则好言相劝,“这是违反交通安全的,无论是否有急事,都不应这么做。”

  当然,还有纯粹凑热闹的网友说了“外行话”:“其实问题不大的,开车时间长的司机可以单手开的。”

  截至3月22日下午6点,此帖在大湘网上已有超过53000人次浏览。

  交警:可以理解但涉嫌违法

  3月22日上午10点多,永州交通警察支队官方账号在红网论坛进行回复,“看到这样的照片,作为我个人来讲,如果是驾驶员确实遇到了急事,表示理解,但绝对不赞同。这样打着吊瓶还仍旧驾驶,不仅仅是对自己不负责任,而且也对道路上的其他人员也不负责任。”

  同时,永州交通警察支队还帮“吊瓶哥”普及了交通安全法规,“打着吊瓶仍旧驾驶的行为,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不得驾驶机动车。根据第九十条处罚依据,这样的驾驶行为是要受到警告、奉20元的处罚,并且要立即消除违法行为后才能继续驾驶。”

  “还要特别指出的是,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第十二条规定,患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是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所以这位驾驶员是因为什么病情而打吊针如果是因上述病情而打吊针,那处罚会更严厉一些。”

  当天下午,潇湘晨报记者从永州市交警支队得知,此内容确为该支队所发。“网友图片不能作为违法证据使用,且这种违法行为需要现场执法,才能对驾驶员进行处罚。”一名民警解释说。

驾车出门一定要注意安全,如果身体不适千万不能驾车,避免对自己和他人造成安全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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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司机挂吊瓶交警挂吊瓶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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