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强奸劝带套获证据 DNA鉴定无法抵赖(2)
回赵洁的出租屋内,男子用刀抵着赵洁背部,不准其开灯,并将口罩摘下蒙住赵洁双眼。此时,赵洁以“担心怀孕”为由请求对方戴安全套,男子见赵洁一路配合,戴套后再次实施强奸。男子离去前,为能悄悄保留证据,赵洁还曾和对方聊天以放松其警惕。待男子离开后,赵洁迅速报警。
多名女子遭强奸抢劫
经警方调查,去年11月到12月间,在赵洁被侵犯的地点附近,曾有多名女子遭蒙面男子强奸,并被抢走手机、钱等财物。2013年1月10日凌晨,南顶路附近,警方通过多日布控,将戴着口罩、骑着自行车溜达的嫌疑男子韩某抓获,并在其身上起获了一把水果刀。经查,37岁的韩某,无业,为哈尔滨人。
DNA鉴定 事实胜于雄辩
2013年1月10日,韩某因涉嫌抢劫罪、强奸罪,被丰台检察院批准逮捕。检方介绍,本案中,多名受害者在受侵犯后都曾立即洗澡,导致没有保留嫌疑人的体液证据。但除赵洁外,仍有一名被害人的内裤上留下了嫌疑人的精液,这为后期确认案件为一人所为留下了依据。起初,被控制的韩某否认自己作案,但在其出入小区的监控和DNA鉴定的铁证下,再无法抵赖。
检方说法 诱使戴套与认定强奸
检察官认为,嫌疑人韩某违背被害人意愿,使用威胁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已构成强奸。虽然赵洁诱使其戴避孕套并表现出配合,仍不影响认定强奸罪的法定要件。检察官提醒,女性朋友尽量不要深夜独自出行,以防遭到不法分子侵害,但如果遭遇性侵,又无力反抗时,应有意识地保护自己并收集证据,及时报案。
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的影响,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比如使用药物麻醉女性后,与其发生性行为,事后证实该性行为不是该女子自愿的,也属于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