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木案首审"在哪挖的"成焦点
今年春节,彭州村民吴高亮在自家耕地发现乌木,并经专家评估价值一千余万元,就在他挖掘即将出土时,突然被镇政府责令停工,被告知乌木属国家所有。 7月26日,吴高亮一纸诉状将通济镇政府告上法庭,调解失败后,昨日上午成都市中院审理此案。
庭审结束后,走出法庭的吴高亮被记者团团围住
双方亮证据
吴高亮
拿出了自己和二姐的农村土地承包权证、从彭州国土局和农发局获取的承包地遥感图等16组证据,并请3名村民和1名挖掘机司机为自己出庭作证。
镇政府
出示了从彭州国土局和农发局获取的承包地遥感图等5组证据,并请当日出警警官等3名证人出庭作证。
昨日下午,备受关注的“彭州乌木案”终于开庭审理。乌木是在河道里发掘的,还是在吴高亮二姐的承包地里发现的?这个问题成为双方第一场庭审的争辩焦点,这也是乌木挖出地点首次成为双方争议焦点。
吴高亮的4位证人
2人目睹吴高亮挖掘乌木
在双方的举证过程中,通济镇政府的代理律师首先指出,吴高亮和代理律师出示的从彭州国土局和农发局获取的承包地遥感图、从彭州水务局获取的通济镇水系图不能说明来源。因此如果这三个部门是图片的提供者,应该提供图片的说明,但吴高亮和律师未能提供。因此,这组图片的客观性存在问题。
为了证明乌木是吴高亮最先发掘的,吴高亮的代理律师张敏拿出了彭州当地的报纸《今日彭州》报道的稿件―――《凝固的生命》。报道中提到,今年2月初,吴高亮在家门前的河边发现了乌木。但通济镇的代理律师同样提出其客观真实性存疑,他提问,记者是否在初期发掘就在现场?所谓吴高亮是发现者的观点是不是从其他村民处获得?
在进行完举证之后,原告方吴高亮开始依次请出证人作证。最先出场的70多岁的村民王永华。虽然老人的表述有些问题,但他最终确认自己曾经亲眼目睹吴高亮在挖掘乌木。但在通济镇代理律师的询问下,王永华对他看到乌木的具体位置又表述不清楚。之后,曾经当过吴高亮所在的麻柳村村主任的刘述英出庭作证。因为做过很多年的村主任,所以刘述英知道吴高亮和吴高惠承包地的具体位置。但是,她并没有目睹吴高亮挖乌木的现场,只是在乌木被挖掘出来后,她到现场看了一下。刘述英证明,她所看到的乌木是在吴高惠的承包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