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行为,偶像买单”和让明星“管理”粉丝为什么荒谬?
一种流传很广的说法是,明星对粉丝有引导甚至管理责任,因此“粉丝行为,偶像买单”,即明星如果没有尽到对粉丝的引导责任,就应该为粉丝的不良行为买单。还有人要求明星去约束、管理粉丝。这两种提法都是荒谬的。
“粉丝行为,偶像买单”站不住脚
首先,从法律角度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明星和粉丝都是公民,每个人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是基本原则。正常的成年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本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8岁以上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俗话说“一人做事一人当”,是符合现代法治原则的。古代的株连、连坐,扩大打击面的落后统治方式,早已被扔进历史垃圾堆。就算最残忍的株九族,都株连不到一个人喜欢的演艺人员(古代称为优伶戏子)身上。现代社会如何还能容忍这种思想?
其次,从经济角度看,市场经济下,演艺人员和观众,根本上是一种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关系。文化娱乐产业属于服务业。明星是文化娱乐产业生产者的重要成分。文化娱乐业既有消费娱乐功能,也有教育引导功能。但它毕竟不是教育行业,文艺作品起到教育作用需要寓教于乐,才有利于被传播接受。演艺人员给大家提供文化娱乐产品,观众付费。观众的付费可能是直接的,如进电影院、买线上影视音乐作品、看演唱会;也可能是间接的,如看电视,观众付出了时间,直接付费的是广告商,但最后还是从观众身上变现。演艺人员作为一个生产者,是供消费者选择的对象。
再次,从社会角色的角度看,“粉丝”身份只是个人多重社会角色中很小的一部分,而且是一个没有明确标准来认证的身份。几乎每个人都是文化娱乐业的消费者,是观众。粉丝,是感情比较强烈以至于愿意投入更多时间和金钱的观众。一个明星,喜欢他的人岂止成千上万。有些明星,光关注他们微博的人就有几千万(相当于中国一个中等省份或欧洲一些小国的人口数了)。明星如何对他们行为负责?
《三字经》云“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千字文》云“外受傅训,入奉母仪”。古人早就正确地认识到,教育青少年首先是父母老师的责任。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指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道德养成的起点”“学校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阵地”。如果一个人连父母、老师都没教育好,明星能教育好?在子女成年后,父母从法律上都不为子女行为承担责任,何况他人。
有人认为明星享受了粉丝支持的红利,所以要承担粉丝行为的责任。这个观点搞错了逻辑。的确,在“粉丝经济”下,粉丝会对明星产生一定反作用力,但明星的成败从根本上是靠作品而不是靠粉丝。粉丝是因明星的作品、演艺实力而来(虽然少数偶像可以用人设等吸引粉丝,但没有实力和作品无法长久)。因为作品对明星感兴趣,才会进一步去了解他。“你若盛开,蝴蝶自来”。粉丝来来往往,并不稳定,吸引他们的磁力在于明星的实力。
如果有些粉丝的言行,损害了明星或他人的利益。应该被批评谴责,甚至依据相关法规予以惩罚的是这些粉丝本人,而不是怪明星。明星经常也是粉丝行为的受害者。明星看起来光鲜亮丽,但权利经常被侵害还有苦难言,是特殊的“弱势群体”。越来越多的明星被黑粉逼得以法律维权。
总之,我们应该批判“粉丝行为,偶像买单”这种违反法治精神和市场经济原理的荒谬观点,正确界定每个人的权利义务边界。
明星要承担社会责任,但无法管理粉丝
文化娱乐业的商品和一般商品不同之处是其精神性和情感性特别强,观众容易投射更多情感。粉丝确实可能受到明星的影响,但这种影响,是明星形成的一种副产品(by-product),不是明星的本职(精进技艺,拿出好作品)所在。演艺人员如果德艺双馨,既对其个人艺术生涯有利,也会产生激励粉丝积极向上的正外部性。如果其言行不当,违反社会公认的道德标准或违法,可能对粉丝有不良影响,或者不为社会所接受,影响演艺事业。但过去国内外也有一些演艺人员,私德难言无亏,但在艺术创作上,仍然取得了较高的艺术成就。
由于明星的影响力大,明星需要首先对自己的品行有更高的要求,其次对粉丝可以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正面引导,但也顶多是“引导”。引导,是呼吁、倡议别人怎么做,以及通过自己以身作则、身体力行起到一定示范作用,但这种作用是不可控的。希望明星教育、约束和管理粉丝,则是不合理、不切实际的要求。权责要对等。一方对另一方能控制其准入和退出,对其行为有监控能力,掌握激励约束手段才谈得上对另一方进行“管理”,例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所管的行业单位、科层制组织(企事业单位)中上级对下级、一个平台对其上的用户。而明星对粉丝完全是没有这些控制能力的。明星只是演艺工作者,不是人类灵魂工程师。如果让明星来教化众生,是让明星负载了不能承受之重。
《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文艺工作者要把崇德尚艺作为一生的功课,把为人、做事、从艺统一起来,加强思想积累、知识储备、艺术训练,提高学养、涵养、修养,努力追求真才学、好德行、高品位,做到德艺双馨。”“社会公众人物知名度高、影响力大,要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引导他们承担社会责任,加强道德修养,注重道德自律,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树立良好社会形象。”这里对文艺工作者、社会公众人物(明星同时是这两者)提出很高的要求,但也只是在专业能力提升和道德修养、道德自律方面,并没有要求其去教育管理别人,应该说,这个要求是合理可行的理想目标追求。
在社会中,谁有能力引导几千万人思想和行动?连很多专家学者作家,发表的观点都经常引起很大争议。明星的思想水平,能比专家学者更高?虽然粉丝会在一定程度上受明星的影响,少数有思想、品行出众的明星有正面引导的能力,但我们恰恰是不应该过于作为普遍性要求去让明星在思想上去引领粉丝,因为这另一面就是赞成粉丝将明星视为精神领袖、人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