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街头砍人案 宝马司机持刀砍对方没拿稳被反杀
司机走非机动车道被剐蹭,持刀追砍对方结果刀没拿稳,被对方夺过刀反杀了!8月27日夜,江苏昆山一轿车与电动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双方争执时车内一名男子拿出刀,与电动车主冲突过程中,刀被电动车车主拿走,反过来持刀追赶该男子,男子被砍伤倒在草丛。时间视频从知情人处获悉,被砍男子已死亡。?据昆山公安微警务:27日晚,刘某某与于某某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冲突中双方受伤,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某没有生命危险。
昆山街头砍人案
有网友分析,在本案中,电动车司机在客观上造成了机动车司机的死亡,其客观行为符合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的客观构成要件,但是,归罪是一个由客观到主观的一个过程,在考察完其客观行为之后,还要考察电动车司机的主观态度,即其有无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的目的,若无,那便是过失致人死亡,若有,则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昆山街头砍人案
还有网友称,从视频和警方通告看宝马车司机似乎有背景,明显的违章在先接着宝马车司机还去车上拿刀了。警方居然说是口角。这个口角的意思是双方都有责任。从视频看骑电动车男子有责任吗?请警方给广大人民群众普及一下在这种面临严重暴力伤害的时候被害人应该怎么做?是逃走然后报警然后警方调节各打五十大板吗?这个车上可以拿出来一把刀会不会有第2把刀甚至威力更大的武器呢。在当时情形下骑车男子根本无法判断,所以让对方失去反抗能力是最正确的做法,何谈防卫过当,何谈故意伤害?
这种随身带着道具的纹身人是典型的具备黑社会特征的人员,骑车男子如果当时放弃追击接下来会是什么后果。对方有汽车,车上还可能有武器,自己能跑的掉吗?在宝马男子拿刀砍人这时候起严重的暴力侵害正在发生而没有结束。记得N年前湖南有个出租车司机被抢劫驾车追赶撞死对方法院以对方已经离开视线不法伤害已经停止为由判司机故意伤害。这种判决其实就是纵容了不法伤害的。
昆山街头砍人案
回到本案,骑车男子被对方不法伤害,那么制止这种不法伤害并且抓住对方是法律应该提倡的行为,难道放任对方离去警察会管骑车男子的医疗费用吗?警方会24小时保护骑车男子不会受到后续报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