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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假药罚692.5元怎么回事 详情曝光令人唏嘘 违法成本是否太低?

编辑:小男2018-08-13 10:44:02

  卖假药,于法、于道德都是一件令人发指之事。拿病患的生命开玩笑,游走于违法犯罪的道路,再怎么重罚都不为过。但是,卖假药违法成本之低却超乎了我们想象。近日,一医院涉嫌卖假药仅被处罚692.5元,让人大跌眼镜,是不是罚得太轻了?

医院涉嫌卖假药仅被处罚692.5元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今年6月份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信息。该罚单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涉嫌购进使用假药橘红并已销售完毕为处罚事由,作出罚款692.5元的处罚。

  处罚信息显示,因涉案产品已经销售完毕,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城阳区人民医院违法所得167.50元,罚款525元,合计罚没款692.5元。

  对此,网友质疑:是不是罚得太轻了?这违法成本也太低了吧?

  8月11日,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应说,该医院查验了供货商资质,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但其入库验收记录不规范,依法对该医院按照裁量基准规定的中限处罚。

  网友愤愤不平,咬牙切齿道:抓住就往死里罚,看谁还敢卖假药!

卖假药违法成本低?

  针对网友的质疑,青岛市食药监回应称,前期,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通过抽检发现,城阳区人民医院购进的标示为“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橘红(经过炮制的橘子皮)性状、含量两项检测指标不符合规定,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判定为假药。至于假橘红对人体有无危害,有关专家称,抽检到的橘红性状、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可能药效达不到,但对人体无危害。

  关于处罚数额的问题,青岛市食药监回应称,城阳人民医院查验了供货商资质,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但其入库验收记录不规范,依照《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规则》,不具备从重、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的裁量情形,故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该医院按照裁量基准规定的中限处罚。该医院已缴纳了罚没款。

医院涉嫌卖假药仅被处罚692.5元

  这件事情之所以能够引发网友的争议和质疑,正因为药品安全问题触动了民众最敏感的神经。毕竟,这和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医院涉嫌卖假药违法成本如此之低说明了当前法律还需要修正、进步,有些事不能简单从经济财务角度衡量处罚,而要从性质和社会伦理角度衡量,比如对待假药,就该重罚。

标签:卖假药罚款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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