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强“钉子户”依法被拆除 拒迁10年瞬间被夷为平地(2)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库显示,林某因为拒付兰平儿子受伤损失,2016年12月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最强“钉子户”依法被拆除
“赔偿协议签订,他作为老赖,法院将会对他强制执行。”雁江区法院相关负责人透露,对林某赔偿兑现后,应被马踢伤小孩家长申请,对他强制执行的时间也会很快到来。
“赔偿了两套住房,共180平方米;两间门面,共80平方米。”林某说,赔偿总面积达到260平方米,但他作出了很大让步。他喂养的马,已转移到资阳乡下继续喂养。
依法强拆
法院准许强制执行 “钉子楼”被拔掉
2017年12月21日晚,依法强制拆除前夜,资阳市、雁江区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发商再次上门,与林某等人协商,希望他们自行搬出旧楼。这一次,林某仍态度坚决,予以拒绝。
近10年来,这样的协商沟通每年都在进行,但是结果如出一撤。
雁江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谢安彬介绍,2012年,资阳市房屋征收局(当时为“资阳市房屋拆迁办公室”)曾作出《房屋拆迁裁决书》,对林某的房屋赔偿方式进行了裁决。裁决称,规定时间内,林某未完成搬迁,将依法申请强制拆迁。
钉子楼
但裁决书送达3个月后,“申请强制执行”并没有执行。谢安彬说,当时外地多起强拆事件备受关注,对于强拆的司法讨论刚刚结束,“政府部门当时也希望能和平拆迁。”
“地处闹市,强拆成本很高。”资阳市城市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时老城区至新城区的沱江三桥正在修建中,强拆会导致城区交通瘫痪,为保证城市交通正常运行,强拆并未提上议程。
“我们还是寄希望于和平拆迁,希望林某他们做出让步,所以一直在沟通协商。”资阳市房屋征收局工作人员说。
2016年1月,沱江三桥已经顺利通车,资阳市房屋征收局向法院提出“非诉执行审查申请”,希望法院准予强拆“钉子楼”。
“我们的审查既是对政府依法行政的监督,也是对依法行政的支持。”谢安彬说,审查刚刚开始,政府部门申请了一次庭外协调。在协调过程中,新的插曲又来了:林某等人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资阳市房屋征收局作出的《房屋拆迁裁决书》。
“收到起诉,我们马上对案件全面调查。”谢安彬说,审查发现,林某等人的起诉已经超过法定期限,于是驳回了林某的行政诉讼。林某不服提出上诉。2016年6月,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裁定。
随后,雁江区法院作出审查裁定,准许强制执行,并由资阳市政府组织实施。
钉子楼被拆除
“法院裁定后,政府提出尽量满足林某的合法权益和诉求,最好能实现和平拆迁。”谢安彬说,此后,法院先后七八次邀请政府行政机关出面进行庭外协调。直到2017年12月21日晚,协调仍未取得进展。
次日,“钉子楼”被依法强制拆除。
新闻纵深
“依法强拆”依的是什么法?
“钉子楼”被拔掉后,部分不知情的网友对政府部门“依法强拆”提出质疑。
“依法强拆有系列的法律支撑。”雁江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谢安彬说,“依法强拆”的法律依据首先在宪法中得以明确。
《宪法》第十条第二款指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十三条第二款也明确:“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钉子户阻道
同时,《物权法》第42条第一款也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公共利益怎么界定?”谢安彬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了界定,其第2条中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第八条界定“公共利益的需要”包括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等6种情形。
生活中大家对钉子户也是屡见不鲜,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满拆迁赔偿有些钉子户可是想尽了办法。不过,像今天事件中这样一座“钉子楼”也是厉害。为了公众利益如今这座“钉子楼”终于依法被拆除。不知道这座楼的主人作何感想?